中际旭创(300308):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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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原标题:中际旭创: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5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104,700,5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52,350,262.0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因股权激励股份行权合计新增股份6,417,810股,公司股本总额由 1,104,700,524股变更为 1,111,118,334股。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 2025年 6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股份行权新增股份 6,417,810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111,118,334股。根据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11,118,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55,559,167.0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本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11,118,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0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年 6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6月 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6月 11日至登记日:2025年 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驻地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王军、王少华
咨询电话:0535-8573360
传真电话:0535-8573360
七、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中际旭创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06月 12日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5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104,700,5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52,350,262.0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因股权激励股份行权合计新增股份6,417,810股,公司股本总额由 1,104,700,524股变更为 1,111,118,334股。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 2025年 6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股份行权新增股份 6,417,810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111,118,334股。根据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11,118,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55,559,167.0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本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11,118,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0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年 6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6月 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6月 11日至登记日:2025年 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驻地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王军、王少华
咨询电话:0535-8573360
传真电话:0535-8573360
七、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中际旭创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06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