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688089):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33138
2025-06-22
原标题: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审 阅 报 告
大信阅字[2025]第 2-00002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学院国际大厦 22层 2206 No.1 ZhichunRoad,Haidian Dist.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审 阅 报 告 大信阅字[2025]第2-00002号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按备考 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 31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1-9月、2023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财务报表 附注。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 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 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备考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 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贵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 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备考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 31日的备考合并报表财务状况,2024年1-9月、2023年度的备考经营成果。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重大资产重组文件 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 师事务所无关。 二○二五年三月三日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 企业注册地和总部地址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嘉必优”)成立于 2004 年 9 月 22 日,由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设立,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00764629984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9 年 12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法定代表人:易德伟,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
(二)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于食品制造业。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多不饱和脂肪酸ARA、藻油DHA及SA、天然β-胡萝卜素等多个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ARA、DHA、SA、β-胡萝卜素,广泛应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剂等领域。
二、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一)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靳超、史贤俊、上海帆易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药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证瑞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13名交易对象购买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易生物”)63.2134%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金证评报字【2025】第0045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欧易生物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31,600.00万元,63.2134%股权的评估值为 83,188.8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为参考依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83,062.37万元。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19.2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拟置入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10.6438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树伟
成立时间:2009年3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8549978X7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138号2幢402室C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酶制剂研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基材料销售;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备考财务报表系假设本次重组已于 2023年 1 月 1 日(以下简称“合并基准日”) 完成,并依据本次重组完成后的股权架构 (即:于合并基准日,本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29,772,920股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29元,同时确认应支付的现金对价25,630.40万元),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根据以下假设编制:
(一)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相关议案能够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二)假设于2023年1月1日,本公司已完成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29,772,92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的 A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29元,并且于2023年1月1日与购买资产相关的手续已全部完成。假设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三)本备考财务报表以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本公司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拟购买资产的2023年度、2024年1-9月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基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采用本附注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进行编制。
(四)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交易尚未完成,合并日尚未确定,不考虑欧易生物过渡期损益及合并对价分摊对商誉的影响。
对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各项资产、负债,按照 2023 年 1 月 1 日的公允价值确定。对于按照历史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各项资产和负债,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本次重组交易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调整确定 2023 年 1 月 1 日欧易生物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为基础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根据本附注五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后续计量。假定商誉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减值,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9月30日各时点保持不变。
(五)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欧易生物对原股东的利润分配,视同本公司对少数股东的利润分配。
(六)本备考财务报表未考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重组配套资金事项。
(七)本备考财务报表未考虑本次重组中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
由于本次重组方案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最终经批准的本次重组方案,包括本公司实际发行的股份及其作价,以及发行费用等都可能与本备考财务报表中所采用的上述假设存在差异,则相关资产及负债,都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实际入账时作出相应调整。
(八)基于备考财务报表之特殊编制目的,本备考财务报表不包括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且仅列报备考合并财务信息,未列报母公司财务信息;备考财务报表仅列示与上述备考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相关的备考财务报表附注;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和“少数股东权益”列报, 不再细分“股本”、“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项目。
四、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备考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备考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有关信息。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五)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六)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作为基础予以确定。具备以下三个要素的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对其控制: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因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2)合并财务报表抵销事项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已抵销了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视为母公司的库存股,作为股东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3)合并取得子公司会计处理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企业合并于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已经发生,从合并当期的期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4)处置子公司的会计处理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七)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
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相关事实和情况变化导致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发生变化的,合营方对合营安排的分类进行重新评估。
2.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为共同经营参与方,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或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或负债;确认出售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为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则参照共同经营参与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合营企业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为合营企业合营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为非合营方,根据对该合营企业的影响程度进行会计处理。
(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外币业务及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本公司对发生的外币交易,采用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合本位币入账。折合本位币入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该日的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本公司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若采用与本公司不同的记账本位币,需对其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后,再进行会计核算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其他综合收益下列示。外币现金流量应当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与该境外经营有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十)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1)金融资产
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本公司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该类金融资产后续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该类金融资产后续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消除或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利得和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转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2.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如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本公司利用初始确认日后可获得的关于被投资方业绩和经营的所有信息,判断成本能否代表公允价值。
3.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得以解除的,终止确认已解除的部分。如果现有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被实质性修改,终止确认现有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十一)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预期信用损失的范围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坏账准备。
2.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减值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1)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2)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3)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方法,即始终按相当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3.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或计入预计负债(贷款承诺或财务担保合同)。
4.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计量坏账准备的方法
(1)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①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除单项认定的应收款项,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和单项计提的判断标准同不含融资成分的认定标准一致。
5.其他金融资产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除上述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除租赁应收款以外的长期应收款等,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1)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参考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的说明。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十二)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合同履约成本等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采取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确定其发出的实际成本。
3.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5.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十三)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1.合同资产
本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参照附注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2.合同负债
本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十四)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共同控制,是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重大影响,是指当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至50%的表决权资本时,具有重大影响,或虽不足20%,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具有重大影响: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被投资单位依赖投资公司的技术或技术资料;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债务重组准则有关规定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有关规定确定。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十五)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其他设备等;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 年限平均法 | 20-25 | 1.00-10.00 |
| 年限平均法 | 3-15 | 1.00-10.00 |
| 年限平均法 | 3-8 | 1.00-10.00 |
| 年限平均法 | 3-5 | 1.00-10.00 |
| 年限平均法 | 3-5 | 1.00-10.00 |
本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自营方式建造和出包方式建造。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以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依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已经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其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基本相符。
(十七)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资本化金额计算方法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借入专门借款,按照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占用一般借款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资本化率为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 使用寿命(年) | 使用寿命的确定依据 |
| 40、50 | 土地使用权期限 |
| 10 | 预计使用年限 |
| 5 | 预计使用年限 |
| 5-10 | 预计使用年限 |
| 6 | 预计使用年限 |
每年年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无形资产使用相关部门进行基础复核,评价使用寿命不确定判断依据是否存在变化等。
3.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研发支出的范围主要依据公司的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制定,主要包括:研发人员职工薪酬、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直接投入材料费、折旧与摊销费用、技术服务费、差旅费、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动力费、维护费、检测费、咨询服务费、其他费用等。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确认为无形资产条件的转入无形资产核算。
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十九)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二十)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若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一)职工薪酬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时,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设定提存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理;除此外,根据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二十二)股份支付
本公司股份支付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在各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各期应分摊的费用。对于跨越多个会计期间的期权费用,一般可以按照该期权在某会计期间内等待期长度占整个等待期长度的比例进行分摊。
(二十三)收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取决于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则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于客户取得相关资产控制权的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本公司按照业务类型确定的收入确认具体原则和计量方法:
1.销售商品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公司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不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三个条件,所以本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在到货验收完成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1)直销
①国内直销
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公司在货物已发给客户,客户签收无误后,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本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以及诊断试剂盒销售,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报告、试剂盒交付客户,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②国外直销
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等的要求,办妥报关手续,公司在取得报关单、提单等相关单据后确认销售收入。
(2)经销
①国内经销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A、与经销商约定的货物直接发运到终端客户的,公司在货物已发给终端客户,终端客户签收无误后,确认商品销售收入。B、与经销商约定的货物直接发运到经销商仓库的,公司在货物已发给经销商,经销商签收无误后,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②国外经销
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等的要求,办妥报关手续,公司在取得报关单、提单等相关单据后确认销售收入。
(3)电商销售
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公司在货物已发给客户,客户签收无误,且通过第三方转账支付平台确认收货后,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二十四)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本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用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该成本增加了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将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资产负债表计入“存货”项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本公司将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资产负债表计入“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本公司对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取得合同的增量成本形成的资产的摊销年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本公司将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的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二十五)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类型及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能够形成长期资产的,与资产价值相对应的政府补助部分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部分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
确认为递延收益的金额,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2.政府补助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予以确认。除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外的其他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补助款项时予以确认。
(二十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1. 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确定该计税基础为其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递延所得税的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递延所得税的净额抵销依据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二十七)租赁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将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包含租赁。
1.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分别确认折旧费用和利息费用。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已扣除租赁激励的租赁付款额,初始直接费用等。
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内计提折旧;若无法合理确定,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当可收回金额低于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2)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以及在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时需支付的款项等。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若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即本公司所采用的折现率或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财务费用。
2.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以及低价值资产的租赁,本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相关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对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租金收入。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入账价值中。
六、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以及重大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 计税依据 |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 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 按应纳流转税额、出口货物免抵税额 |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
| 简称 |
| 嘉必优 |
| 中科光谷 |
| 嘉必优亚太 |
| 嘉利多 |
| 产业投资 |
| 嘉泽 |
| 嘉纬 |
| 嘉必优工程 |
| 合成生物 |
| 欧易生物 |
| 上海鹿明 |
| 青岛欧易 |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 简称 |
| 晶准生物 |
| 欧米可思 |
| OMICS EMPOWER PTE.LTD. |
(二)重要税收优惠及批文
1、增值税
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自营出口产品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的出口退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1 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的规定: 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2021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42000004,有效期3年。报告期内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中科光谷 2023 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42001454,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有效期3年。报告期内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欧易生物2020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局等部门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1000030,有效期3年。2023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局等部门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1001087,有效期3年。报告期内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上海鹿明 2021 年 10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局等部门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31000373,有效期3年。报告期内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青岛欧易 2020 年度及 2023 年度分别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由青岛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等部门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37100752及GR202337101048,有效期分别为3年,报告期内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晶准生物2019年度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局等部门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31000262,有效期3年。2022年度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局等部门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231007657,有效期3年,报告期内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年第 13 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嘉利多、产业投资、嘉泽、嘉纬、嘉必优工程、合成生物、欧米可思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注释
(一)货币资金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 2024年 9月 30日 |
| 231.65 |
| 215,485,281.00 |
| 9,156.80 |
| 215,494,669.45 |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
| 2024年 9月 30日 |
| 170,414,581.35 |
| 170,414,581.35 |
| 170,414,581.35 |
(三)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的分类
| 2024年 9月 30日 |
| 11,068,490.00 |
| 27,128,510.00 |
| 38,197,000.00 |
| 6,268,068.16 |
| 31,928,931.84 |
(四)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 2024年 9月 30日 |
| 356,015,575.10 |
| 47,632,905.35 |
| 5,080,986.19 |
| 1,374,720.67 |
| 410,104,187.31 |
| 43,498,989.28 |
| 366,605,198.03 |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71,751,386.29 | 17.49 | 29,113,390.66 | 40.58 |
| 338,352,801.02 | 82.51 | 14,385,598.62 | 4.25 |
| 338,352,801.02 | 82.51 | 14,385,598.62 | 4.25 |
| 410,104,187.31 | 100.00 | 43,498,989.28 | 10.6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55,000,624.02 | 15.89 | 23,009,569.24 | 41.84 |
| 291,092,443.29 | 84.11 | 19,320,672.21 | 6.64 |
| 291,092,443.29 | 84.11 | 19,320,672.21 | 6.64 |
| 346,093,067.31 | 100.00 | 42,330,241.45 | 12.23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57,182,752.68 | 14,544,757.05 | 25.44 |
| 14,568,633.61 | 14,568,633.61 | 100.00 |
| 71,751,386.29 | 29,113,390.66 | 40.58 |
①组合1:账龄组合
| 2024年 9月 30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302,253,749.89 | 5,409,436.48 | 1.79 | 258,185,878.72 | 5,027,295.50 |
| 30,589,361.77 | 5,372,414.39 | 17.56 | 20,890,856.14 | 4,122,306.88 |
| 4,134,968.69 | 2,229,027.08 | 53.91 | 4,385,037.41 | 2,540,398.81 |
| 1,374,720.67 | 1,374,720.67 | 100.00 | 7,630,671.02 | 7,630,671.02 |
| 338,352,801.02 | 14,385,598.62 | 291,092,443.29 | 19,320,672.21 |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 12月 31日 | 本期变动金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变动 | |
| 23,009,569.24 | 6,103,821.42 | |||
| 19,320,672.21 | 727,132.41 | 5,662,206.00 | ||
| 42,330,241.45 | 6,830,953.83 | 5,662,206.00 |
| 应收账款 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 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 合同资产期 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 同资产期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 |
| 65,341,011.05 | 65,341,011.05 | 15.93 | |
| 57,182,752.68 | 57,182,752.68 | 13.94 | |
| 28,238,146.96 | 28,238,146.96 | 6.89 | |
| 20,932,330.34 | 20,932,330.34 | 5.10 | |
| 17,772,000.00 | 17,772,000.00 | 4.33 | |
| 189,466,241.03 | 189,466,241.03 | 46.19 |
(五)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 2024年 9月 30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 18,869,739.29 | 74.99 | 12,959,453.66 |
| 2,600,686.22 | 10.33 | 4,196,002.99 |
| 3,684,200.50 | 14.64 | 9,553.90 |
| 9,553.80 | 0.04 | |
| 25,164,179.81 | 100.00 | 17,165,010.55 |
| 期末余额 |
| 3,258,500.00 |
| 2,123,026.70 |
| 1,706,538.22 |
| 1,250,000.00 |
| 1,126,648.69 |
| 9,464,713.61 |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 2024年 9月 30日 |
| 559,000.00 |
| 29,332,948.12 |
| 8,187,391.15 |
| 21,704,556.97 |
| 期末余额 |
| 559,000.00 |
| 559,000.00 |
(1)按账龄披露
| 2024年 9月 30日 |
| 23,483,982.90 |
| 605,386.08 |
| 3,892,912.80 |
| 1,350,666.34 |
| 29,332,948.12 |
| 8,187,391.15 |
| 21,145,556.97 |
| 2024年 9月 30日 |
| 558,163.85 |
| 10,155,370.44 |
| 3,838,179.45 |
| 14,781,234.38 |
| 29,332,948.12 |
| 8,187,391.15 |
| 21,145,556.97 |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 未来 12个月预 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3,615,177.59 | 8,593,055.54 |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 未来 12个月预 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40,814.99 | ||
| 3,781,909.14 | ||
| 3,855,992.58 | 4,811,146.40 |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 未来 12个月预 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3,855,992.58 | 4,811,146.40 | |
| -479,747.83 | ||
| 3,376,244.75 | 4,811,146.40 |
| 2023年 1月 1日 | 本期变动金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 12,208,233.13 | 240,814.99 | 3,781,909.14 | ||
| 12,208,233.13 | 240,814.99 | 3,781,909.14 |
| 2024年 1月 1日 | 本期变动金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 8,667,138.98 | -479,747.83 | |||
| 8,667,138.98 | -479,747.83 |
| 款项 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 期末余额合计 数的比例(%) |
| 补偿款 | 14,781,234.38 | 1年以内 | 50.39 |
| 押金及 保证金 | 3,000,000.00 | 1年以内 | 10.23 |
| 押金及 保证金 | 2,500,000.00 | 1年以内 | 8.52 |
| 其他 | 2,190,000.00 | 2-3年 | 7.47 |
| 其他 | 1,556,978.67 | 2-3年 | 5.31 |
| 24,028,213.05 | 81.92 |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 2024年 9月 30日 |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合同履约成 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合同履约成 本减值准备 |
| 49,956,428.86 | 923,065.31 | 49,033,363.55 | 27,637,467.64 | 941,082.23 |
| 2,702,027.55 | 54,778.08 | 2,647,249.47 | 2,059,397.41 | 636.35 |
| 2,948,876.61 | 995,368.63 | 1,953,507.98 | 2,825,987.31 | 975,767.74 |
| 7,362,904.62 | 7,362,904.62 | 2,548,574.93 | ||
| 72,654,494.76 | 10,061,827.72 | 62,592,667.04 | 86,328,304.19 | 7,148,284.95 |
| 34,232,748.28 | 8,368.41 | 34,224,379.87 | 8,878,142.55 | 834,148.60 |
| 3,857,205.24 | 3,857,205.24 | 3,423,768.58 | ||
| 5,112,761.04 | 5,112,761.04 | 4,222,316.56 | ||
| 36,421,749.84 | 36,421,749.84 | 31,978,730.03 | ||
| 215,249,196.80 | 12,043,408.15 | 203,205,788.65 | 169,902,689.20 | 9,899,919.87 |






